原木期货、期权合约及规则解读(一)完善风控体系 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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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大商所原木期货和期权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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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原木期货上市后平稳运行、促进期货市场功能发挥,大商所在现有成熟风控制度的基础上,针对原木品种特点进行了适度强化,为其设计了配套的风控体系,以防控潜在风险。

  据了解,原木期货风控制度包括涨跌停板制度、保证金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异常情况处理和风险警示制度等。

  根据此前大商所发布的相关通知,原木期货一般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交割月份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原木期货上市初期,为确保交易平稳、防范风险,大商所根据市场情况将涨跌停板幅度设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12%。

  当原木期货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高涨跌停板幅度和保证金水平;极端情况下可采取强制减仓、暂停交易等手段化解市场风险。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据了解,原木期货一般月份最低交易保证金设置为合约价值的5%,至少可以抵御一个停板带来的风险,临近交割时,原木期货的保证金梯度设计参照大商所已上市品种的设置方法,即从交割月份前一个月的第15个交易日起,保证金提高至10%,从交割月首个交易日起提高至20%。原木期货上市初期,大商所根据市场情况将交易保证金水平设为合约价值的8%,处于已上市品种适中水平。

  据介绍,原木期货限仓制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控制风险,严防逼仓和市场操纵;二是紧贴产业和现货市场实际情况。具体来看,原木期货合约对一般月份和交割月份分别设置限仓数额。一般月份限仓数额主要考虑原木企业避险需求和行业未来发展趋势,分两种情况:一般月份合约单边持仓总量>3万手时,按单边持仓总量的5%确定限仓数额,合约单边持仓总量≤3万手时,限仓标准为1500手。临近交割月(交割月前一个月第十五个交易日起)与交割月限仓标准从严设置,防控交割风险,分别为300手、60手。通过套期保值申请、获得套期保值额度的交易者,可以不受上述持仓限额限制。

  此外,原木期货与其他品种保持一致,实行大户报告、强行平仓、异常情况处理和风险警示等风险管理制度。当出现结算、交割、行权与履约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有根据认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等情况时,交易所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

  据悉,大商所还根据品种特点为原木期货制定了其他风控规定,力求全方位、多维度防范及化解市场风险,保障市场平稳运行。例如考虑到原木品种以进口为主,参照棕榈油期货设计了关于进口风险的处置条款。因战争、社会动荡、自然灾害、进出口政策变化等因素对其进口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时,交易所总经理可以采取调整开市收市时间、暂停交易、终止交易等紧急措施。终止交易当天结算时,交易所可以对其全部或者部分合约月份持仓按照上一交易日结算价进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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